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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母亲河”让老祖宗留下来的财富代代传
2017年6月21日 09:42 来源: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鲍 嘉 通讯员 王佳玮

我市一部新地方法规聚焦大运河,目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嘉兴依运河而建,因运河而兴,千百年来,运河滔滔,福泽一方百姓,是嘉兴名副其实的“母亲河”。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申遗,作为申遗城市之一,嘉兴凭借110公里运河河道和长虹桥、长安闸2个遗产点入选,我市从此拥有了首个世界文化遗产。

  为了更好地对大运河(嘉兴段)世界文化遗产实施统一保护,今年年初,我市将《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一类立法项目,这意味着该条例将成为继《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之后,我市又一部地方法规。

  《条例(草案)》明确各项保护内容

  昨天上午,市法制办立法调研组赴南湖区开展《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召集该区法制办和文物、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展开座谈,就立法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目前《条例(草案)》,苏州塘、嘉兴环城河、杭州塘等河段和长虹桥、长安闸以及其他遗产要素都纳入了法规保护范畴,保护将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河道、遗产点等遗产要素将实施整体保护,发挥大运河河道、水工遗存的功能价值,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实现大运河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条例(草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管理机构、经费筹措、规划要求等内容,如遗产保护将划定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类制定保护措施,减少城乡建设、水利、航运、游览等对大运河遗产的负面影响,协调遗产保护与沿线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的关系。

  另外,《条例(草案)》明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等。

  昨天的座谈会上,各相关部门代表就《条例(草案)》内容展开讨论。比如,文生修道院、落帆亭、分水墩、月河街区等虽然不属于大运河遗产范畴,是否也应纳入法规中进行保护?在保护遗产的同时,法规中是否应当补充对运河动植物的保护?另外,与会人员还就责任划定、保护范围等法规条款提出意见、建议。

  在广泛听取意见之后,市法制办主任张春晓表示,会后将对这些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力争让这部保护大运河遗产的地方法规更具针对性,更加符合嘉兴实际。

  立法保护大运河意义重大

  大运河对于嘉兴的意义不言而喻,大运河的开通,打破了嘉兴长期偏于江南一隅的封闭状态,确立了嘉兴“左杭右苏”、“南北通衢”的运河古城地位,促进了嘉兴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尤为可贵的是,大运河历经2000余年的持续发展与演变,以明清运河主河道为骨干、各历史时期的运河干道并存,其网状河道体系至今保持畅通,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交通、运输、行洪、灌溉、输水等作用,是孕育嘉兴的“母亲河”,是活着的、流动的重要文化遗产。

  据市法制办立法处处长阮煤介绍,在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之后,扬州、宁波等地制定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的地方规章,杭州市于2016年通过了《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尽快出台大运河(嘉兴段)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既是《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也是下阶段嘉兴市运河综合保护与治理的法律保障。

  “大运河相关河道段与遗产点分散在嘉兴不同区域,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管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及地方法规,在管理和保护措施上也存在很大差别。出台这项法规,有助于大运河(嘉兴段)各个遗产点段的统一保护,也有利于解决目前大运河保护工作中职责不明、保护不力、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阮煤表示,该项法规还有利于把对运河的保护纳入到沿岸区域的综合整治之中,同时,有利于把全流域水系纳入整体性保护范围,有助于“五水共治”工程的顺利开展与长效管理。

  据了解,今年2月份,《条例(草案)》起草小组成立,此后,起草小组先后赴多地开展调研、座谈、研讨,并赴长虹桥、长安闸等地实地勘察遗址保存和运河通航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居民征询意见。

  在广泛调研、讨论之后,今年4月份形成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以及《条例(草案)》初稿,此后反复论证,已几易其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意见者可在2017年6月28日前发送邮件至jxsrmzffzb@163.com。

  接下来,市法制办将根据各方反馈的合理意见、建议,将《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标签:运河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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