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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开展电动车新标过渡期专项整治
2019年2月26日 08:51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张 芸

国家标准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

  为切实维护电动车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巩固道路安全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经营行为,近日,秀洲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部署、积极行动,全力开展了针对电动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之前为新标过渡期。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由各科(分局)、稽查、质量、企管、消保等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电动车新标过渡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整治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

  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工商局相关文件对于新标电动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等指标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含三、四轮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据悉,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专项整治期间,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镇(街道)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再次全面排摸,并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及质量抽检,督促经营主体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生产、流通领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另外,过渡期内专项整治期间,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帮助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新政策,对于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责令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并通过媒体、政府、部门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宣传好专项整治行动,向广大市民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内容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标签:电动车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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