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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再送小微企业“优惠券”
2019年1月25日 08:49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陈 曦 通讯员 邵文凯

  “进入新的一年,国家就给我们小微企业送来了新的减税政策。真是一场及时的红包雨啊,我们能够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大大减轻了我们公司发展的压力。”对于未来的发展,嘉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很乐观。

  该公司是一家从事设计制作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新政策测算,如果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内,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与以前季度销售9万元免税的政策比,每年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近3万元。

  据秀洲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新政实施以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税款。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也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对小微企业而言,资金短缺一直都是发展的重要障碍。减税新政策一出,融资更简单,加之税负再降低,小微企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标签:小微企业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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