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油车港中队接到举报,在辖区某处河段边存在涉水违建,且该处涉水违建属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搭建,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自然景观及河岸堤坝的安全。中队队员立即前往了解情况,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油车港中队立即行动,在前期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邀请附近居民全程监督,对辖区内某处涉水违建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面积约30平方米。此次拆除,消除了防洪安全隐患,水生态环境也获得了极大改善。
下一步,油车港中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涉水违法建筑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涉水类新增违建的零增长,推动“五水共治”工作取得实质成效。在此,执法队员呼吁,居民要遵守法律意识,切不可为了自身利益而忽略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