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到13日,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副省长高兴夫,市领导张兵、刘冬生、朱伟、洪湖鹏等参加执法检查相关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平湖市独山港镇,到湾(滩)长制实施现场检查了解海洋增殖放流、“海洋白色垃圾”清理等工作情况,到嘉兴海域溢油应急处理船了解海上溢油等应急处理情况。在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现场,检查组一行还检查了解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情况。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还深入海盐县武原街道南台头闸一号桥入海断面检查国控断面在线监测、排水口身份证管理等情况,赴白洋河整治三期工程现场,检查“五水共治”、“美丽河湖”创建和河长制运行情况。
在检查中,检查组对我市启动湾(滩)长制、运用APP实现信息化管理、动用无人机巡查,以及运用河长制,人人参与治水、人人爱护水环境,推动地方水质实质性改善等做法予以肯定,对我市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好评。
检查组要求嘉兴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据介绍,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继1998年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20年后,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再次对这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排污许可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各方面对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等5个方面情况。
执法检查组分成4个小组,在9月至10月分别赴天津、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