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中队在江南摩尔商圈附近巡查时,发现一些特别的停车警示桩。这些警示桩既不是沿街商铺用来侵占公共车位的,也不是执法部门设置劝导车主文明停车的,而是新型的户外广告。
某专科医院将户外广告印制在停车警示桩上,放置在秀洲区热闹商圈附近的人行道上。表面上看是对文明停车的劝导,实际上没有经过规划摆放警示桩,影响了行人通行,同时已经出现了沿街商户将警示桩取走侵占沿街公共车位的现象,影响了城市形象。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新城中队对停车警示桩设置者进行警告,撤走违规设置的警示桩90个。
下一步,新城中队将继续做好此方面的工作,加强重点道路和点位的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于户外广告乱象怪招,做到先发制人,见招拆招,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容环境质量,切实有效提升辖区城市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