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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善待脚下的道路
2018年5月4日 09:10 来源:嘉兴日报 通讯员 刘希天 记者 蒋彧淼
近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照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起涉嫌侵占、损坏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一辆履带式挖掘机在未做路面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塍大道上由北向南行驶,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   经调查了解,该辆履带式挖掘机在上述路段上路行驶前,并未征求过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产生了一定长度的车辙印,造成了道路受损,但未对路面造成实质性破坏。   高照中队负责人介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规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三)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规定。因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道路维护靠大家。执法部门提醒大家,建筑垃圾倾倒在道路上、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混凝土搅拌车遗撒砂浆等属于涉嫌侵占、损坏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为了美丽秀洲,请善待脚下的道路。
标签:部门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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