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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 调判结合 案结事了 持续推进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2018年1月24日 09:14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潘叶萍 通讯员 陈晓婷 杨佩培 秀舟

  日前,因杜某拒交物业费,嘉兴某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区法院,由于金额较小,区法院将当事双方引导到秀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人民法院工作室。经过调解员对症下药,直击矛盾痛点的一番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及时缴纳了物业费。

  “如今,物业纠纷多发频发,其中,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案件,占绝大多数。”本案的调解员胡寅说道,在调解过程中,他们主动寻找突破口,打破坚冰,在本次物业纠纷中,以依法调解为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化解了双方矛盾。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这是秀洲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快车道”的真实写照。近两个月来,秀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化解了46起物业纠纷,持续推进预防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为使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秀洲区司法局指导建立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升级协作互补的多元模式,与区人民法院共同协调联系物业纠纷有关矛盾。为了提高物业纠纷的矛盾化解率,推进社区的和谐稳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还被列入平安综治考核。

  具体怎么进行调解呢?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向纠纷发生地的镇(街道)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在当地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物业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人员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共同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果物业纠纷经多次调解不成功的,应当终止,各级调解组织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继续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物业问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利益,也影响着基层自治的稳定和谐。只有在开展自治实践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调解协商平台,才有望逐步化解包括物业纠纷在内的小区顽疾。”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而纵观整个秀洲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正逐渐实现矛盾多发行业全覆盖。据统计,目前,区级层面已经相继建立了区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物业纠纷、学生伤害等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积极搭建区级大调解平台的同时,秀洲各镇、街道和秀洲国家高新区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先后建立了镇(街道)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3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另外,“老娘舅”、“和阿姨”调解队伍以及“乡贤”调解模式也得到了壮大和发展,平安建设的合力不断凝聚。

标签:调解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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