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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2017年12月19日 08:3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欧林

  近日,秀洲区政府出台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区级财政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该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的“补助资金”是指秀洲区小城镇整治期间区级财政通过预算(包括区级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基础设施配套费、“四位一体”、道路等级提升等)统筹安排用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资金。

  “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与各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关的规划设计编制、规范标准制定,列入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的整治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根据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下达的创建计划,“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列入当年度创建计划的重点镇。“补助资金”的分配原则上与各镇当年度建设任务及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定项补助,并在“补助资金”总额度内分年度统筹安排。

  《办法》规定根据区级补助资金总额及项目实施年度,采用“一补一奖”的方式进行区级财政补助,以定向补助和验收达标奖励的方式进行发放。其中,定向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为:2017年各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相关规划并开工建设后,向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提出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审核并确认各镇的上报资料后,统一报送区财政局。验收达标奖励的拨付程序为:相关验收、考核结果公布后,由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提出申请,区财政根据核定的考核资金,统一下达考核奖励资金。

  《办法》要求,各镇要动态了解和掌握整治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做好相关财政资金台账记录,及时掌握和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处理。每年年底,各镇要将当年资金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区财政局和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

标签:整治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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