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活动公告
2017秀洲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2017年11月10日 16:14 来源:

  为加快推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2017度秀洲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秀洲委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17年度秀洲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版),本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文化内容性产业、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和信息等融合发展的产业、文化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体为:

  1.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业:重点扶持新闻、出版和发行服务等项目;

  2.影视传媒演艺服务业:重点扶持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制作和演艺服务等项目;

  3.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重点扶持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项目;

  4.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制作等项目;

  5.文化休闲旅游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娱乐休闲服务等项目。

  二、申报依据

  申报范围依据《2017度秀洲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八项“文化强区建设”,具体为:

  65.大力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按照《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嘉委〔2012〕34号)贯彻执行。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政策,参照有关现代服务业政策条款同等执行。

  69.鼓励农民画艺术创作,被评为优秀镇(街道)农民画创作基地、中小学农民画后备人才基地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新创农民画个人画室每个补助5000元,评估为优秀的每个奖励5000元,评估为合格的每个奖励3000元。农民画对外合作交流,经区文产领导小组认定,赴区外交流的农民画运营主体,视情每次补助1—3万元;推动农民画产业化发展,经区文产领导小组认定,对农民画产业化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71.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文化产业博览会,对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助5000元—10000元(同一博览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个标准摊位)。

  72.实行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获国家、省、市“五个一工程奖”(含提名奖),给予1—5万元奖励;获中宣部、中国社科院图书奖及中国文联等认定的国家级重要奖项,给予1—3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认定的奖项,给予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奖励。

  73.对文化传媒公司或企业与其他文化传媒公司联合制作的原创电影(微电影)、原创电视剧(电视连续剧),在本区申报且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在国内院线上映、播出的,视情按投资金额给予2—15万元补助。

  74.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入驻商务楼宇、注册(实到)资金100万元以上,租赁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运营的小微文化企业,经认定,连续两年给予半年的房租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秀洲国家高新区楼宇经济发展政策的除外)。对已入驻文化企业获得金融机构商业贷款的,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根据贷款项目的实际运作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50%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75.鼓励发展文创平台,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创平台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文化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区文化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2.申报单位为在嘉兴市本级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201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产业范围内的文化企业和在嘉兴市本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文化产业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提交材料

  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一)申报第65条的:

  1.项目扶持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提交法人登记证书;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进度说明,申请补助的需说明项目实施的已有绩效;

  5.项目预(决)算;

  6.项目单位(或新项目主要出资人)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辅助说明等;

  7.贴息项目申请,还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8.配套项目申请,还需提供中央或省文化产业资金扶持文件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一)申报第69条农民画产业化发展的:

  1.申请报告;

  2.申报表;

  3.赴区外交流活动证明、照片等材料或农民画产业化运作报告等材料;

  4.费用发票等财务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以上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申报第71条展位补助的:

  1.申请报告;

  2.申报表;

  3.签订展会合同(或展位确认书)、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参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申报第73条影视剧制作的:

  1.申报表、剧本、大纲、项目策划书、合作协议、音频视频文件等申报材料;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文件。

  以上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四)申报第74条房租补助的:

  1.申报表;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租赁合同;

  4.相关票据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五)申报第74条贴息项目的:

  1.申报表;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六)申报第75条文创平台的:

  1.申请报告

  2.申报表;

  3.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创平台认定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五、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1月20日。

    点击下载:

  附件1: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附件2: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附件3:文化产业项目奖励申报表

  秀洲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标签:公告 责任编辑:谢冬妹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