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法治嘉兴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市法院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省、市府院联席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法治嘉兴建设。
今年5月9日,市长胡海峰带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长等100余人来到市中级法院,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并随即在中院召开新一届政府履新后的首个府院联席会议。此举彰显了新一届市政府树立法治思维,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受到广泛称赞。
据介绍,《意见》贯彻落实府院联席会议精神,重视构建司法与行政间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要求全市法院健全完善府院之间联席会议、日常联系、联合调研、合力化解争议等机制,推广“一个会议一个主题,一场庭审一次教育”等新形式。针对行政执法中容易出现瑕疵的环节,积极开展培训指导、编发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助推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落实“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的要求。据悉,近三年来全市法院陆续出台保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及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的司法意见,发放实务指南、法律参考手册1万多册,并围绕新法适用、治水拆违法律实务等主题,举办各类讲座、培训近40场,为各级党政领导、行政执法人员授课,听讲人数达2600多人次。
全市法院助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落实行政诉讼“告官要见官”,并协助开展应诉能力培训,使其敢出庭、会应诉、善答辩。据悉,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行政机关出庭率超过95%,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75%,在全省名列前茅。平湖市今年以来已有三位副市长和公安局局长五次出庭应诉,为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表率。
《意见》将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每年要组织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巩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工作机制成效。健全“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机制,努力消除行政相对人对“地方法院难审地方政府”的顾虑。今年以来,中院已跨域立案11件,100%满足群众跨域立案需求。另一方面,依法甄别认定、处置惩治行政审判领域的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诉行为,维护行政秩序和司法权威。
同时,全市法院将大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实施“359推进计划”,完善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机制。探索引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行政调解机关等进驻改造后的诉讼服务中心,由行政调解机关参与涉诉行政争议协调调解工作。通过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将人力资源向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配置,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速裁、立案调解等工作团队,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等案件的诉前调(化)解力量。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向行政诉讼当事人提供电子导诉、12368热线咨询、网上信访等综合性服务,全方位打造“一站式”的立体诉讼服务格局。目前,南湖、秀洲、平湖、海盐、海宁五家法院以及乌镇等6个人民法庭已完成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改造。预计今年10月底前,全部法院和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改建工作全部完工,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最便利、最现代的司法服务。
6月中旬,全市首个“无讼村(社区)示范点”落户海宁华丰村,嘉兴市中院将此作为“三大机制”推进到最基层的重要举措,通过在村(社区)设立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站点,增强民事、行政纠纷等各类案件的有效预防和诉前化解。
据了解,《意见》共12条,除上文涉及内容外,还包括“立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内容。
“全市法院要全面领会贯彻省委书记车俊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在全省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学深吃透‘一条主线、两个高水平、六个浙江、四个强省和七大主要任务’的新使命。”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惠春表示,“深入推进‘三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的新任务,服务保障法治嘉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