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昨天下午,市建委、发改、公安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对嘉兴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开展为期半年的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将突出整治重点,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十大不规范销售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十大不规范中介行为。
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治内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规定时限内对外公开销售,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进行销售;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照监管要求全额进入监管账户;未按有关要求委托代理销售。
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整治内容包括: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取得营业执照的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证实的信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以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以及各项服务单独标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据了解,此次市本级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行动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整个综合整治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持续到今年10月份。
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开展了前期明察暗访工作,对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或者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市本级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暗访,对在暗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总结。
据介绍,接下来市级各部门将组成联合小组开展检查工作。其中市建委部门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主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进行处罚,并对照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建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