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区政府获悉,近日秀洲区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用以规范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农村环境整治中的资金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在每年2月底前,各镇围绕市、区美丽乡村工作重点,结合镇域美丽乡村规划,对当年度示范镇及特色精品村、精品线、优美村庄创建排出具体项目计划,上报区农办。区农办根据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安排和各镇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对上报的示范镇及特色精品村、精品线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区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当年度示范镇及特色精品村、精品线的创建名额;对优美村庄建设的自然村数进行审核,确定建设数量。区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确定的当年度特色精品村、精品线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各主体根据评审意见,完成方案修改后报批立项;优美村庄建设,根据区级确定建设数量,建设方案由各镇政府负责审核,报区农办备案。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是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农村环境整治。按照《秀洲区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开展示范镇,特色精品村、精品线,优美村庄及区级优美庭院创建,努力培育一批环境优美、特色明显、宜居宜业、风尚良好的江南水乡农村。创建美丽乡村示范镇,要求至少建成1条精品线、3个以上特色精品村、三年内保留点优美村庄覆盖率达80%以上。与此同时,推进村庄环境的综合整治,在路灯亮化、卫生公厕、村庄绿化等方面,重点围绕沿路、沿河、沿景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精品线路等区域,加大整治建设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整治内涵,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实施主体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经区级批复的项目,区财政按照项目建设进度预拨补助资金,最后一批补助资金待项目通过市、区验收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