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将由现行的0.90元/立方米调整到国家规定的0.95元/立方米的最低标准,每立方米上调0.05元。
此次调价是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执行的。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规定:2016年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浙江省也要求:2016年年底前,污水处理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嘉兴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现行收费标准是0.90元/立方米,这是2008年制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市还需提高0.0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加权平均2.20元/立方米左右,已达到和超过国家和省要求。
据了解,目前,省内城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和舟山已调整到位,其余各地也都在12月份出台调价通知。嘉兴市发改委报经嘉兴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90元/立方米调整到国家规定的0.95元/立方米的最低标准。
据悉,这项工作已列入2016年国家和浙江省重大价格改革督察项目。为此,浙江省简化了定价程序,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从2015年开始不再列入价格听证目录,收费标准调整可不举行价格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