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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二手机动车转入务必注意排放标准
2016年12月7日 11:08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陆成钢

如不符合相关要求,我市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机动车都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排放不达标是不能上牌的。近日,市环保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再次提醒准备将外地机动车转入嘉兴的车主,务必注意拟转入机动车的排放标准。

  公告再次明确,对于转入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车辆:原归属地为省外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Ⅴ标准);原归属地为省内其他地市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Ⅳ标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嘉兴市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外省车达国Ⅴ标准方可转入

  据介绍,根据环保部和工信部今年1月发布的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包括浙江在内的东部11省市开始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达不到国Ⅴ标准的新车,不能买卖,更没法上牌。另外,201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国Ⅴ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国三国四的升级版,实施国Ⅴ标准就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污染排放,从而更加环保。

  这一政策对小车车主的影响主要有两点:首先,4月1日起,买车必须买国Ⅴ标准的小车,否则没法注册登记;其次,如果你的车是外地牌照的,4月1日起想转入浙江省内,除非是国Ⅴ标准的车,否则将被拒之门外。

  本省二手车转入须达国Ⅳ标准

  为全面推进“五气共治”工作,控制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辆转入我市,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等规定,我市此前已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地转入车辆的控制管理。

  此次再次重申,是因为部分拟转入车辆在其他地市被认定为国Ⅳ标准,但在我市实际认定时则被认定为国Ⅲ标准,因此无法上牌。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表示,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判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系统进行。其中进口车车辆型号则以车辆铭牌、关单、商检单或车辆一次性证书上的车辆型号为准。因环境保护部查询系统更新、部分标准提升等原因,原外地环保部门认定结果与现时查询结果有出入的,一律以“机动车环保网”实时查询判定结果为准。

  环保部门提醒,如机动车车主拟由外地(省外或省内外市)向本市转入机动车辆,请务必提前登录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查看拟由外地向本市转入的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标准要求,或拨打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站电话(0573-82855031)进行咨询(提供车辆相关信息),确认符合转入条件后决定是否办理手续,以免退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方面的损失。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临时发放点年底将取消

  另据了解,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10月24日起,我市环保部门已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虽然车主不用申领环保标志了,但是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过程照旧。根据《通知》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以备核查。

  不过,因不同省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间存在差异,为便于有关车主出行,在停发过渡时期,我市环保部门暂保留了一个临时发放点,供有需要的车主领取。但这个临时点在今年底将会取消。

  临时发放点地址位于嘉兴市长水路以北、南江路东侧(市车管所旁),嘉兴市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1号楼四楼411室。联系方式: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站,电话82855031。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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