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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限购政策的权威解答在这里
2016年12月7日 11:04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迟伟涛

  12月3日,我市出台住宅限购政策,自12月3日起,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今年以来市区房地产市场行情火爆,商品房、住宅成交量创下历史新高。此次市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升级,也牵动着广大购房者的心,限购范围包不包括乡镇?在其他城市有房产会被限购吗?家庭住房如何认定……对于新出台的限购政策,广大市民、购房者有不少疑问。

  昨天,市建委住房保障局对目前关注度较高的限购问题进行了解答,有疑问的市民可以进行对照。

  问: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区域具体有哪些?

  答: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包含所辖建制镇。

  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本市户籍是指在嘉兴市(含“五县两区”)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允许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购房。

  问: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问:对现有住房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为准。

  问: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共有产权住房的,该套住房计入住房套数内。

  问:对共同购买住房如何认定?

  答:不同居民家庭共同购买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住房交易手续或不动产登记手续。

  问:在12月3日前签订的1套以上住房买卖合同能够登记吗?

  答:凡是12月3日(含)以后签订的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12月3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不受影响。

  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交易手续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本级家庭住房登记证明(以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3)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家庭状况证明。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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