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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项补贴制度 确保对困难残疾人精准救助
2016年11月28日 08:31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陈曦 边远

  11月,秀洲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嘉兴市秀洲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嘉兴市秀洲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解决全区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早在2008年,秀洲区就实施了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其中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和“助听”、“助行”、“助明”、“白内障复明”康复服务。而根据《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进一步提标扩面,约有2000名残疾人将享受到新政策。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而导致获取收入困难、生活费用额外增加,在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基础上单独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一项生活补贴。

  《办法》指出,凡具有秀洲区户籍,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本《办法》所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为了弥补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而导致获取收入困难、生活费用额外增加,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单独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一项生活补贴。”区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值得注意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核定,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组织实施。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其个人收入包括残疾人本人工资收入、家庭共有财产性收入等,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对、认定。

  此外,凡是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时办理、公正公开”的管理办法,按照“申请、初审、审核、审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除填报申请表外,需提供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同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查询委托书;《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援助证》等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村(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特殊情况说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据区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应由区残联向区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应采取社会化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完成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该项制度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确保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料,单独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于照料服务的一项社会福利补贴。”区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提醒的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分为三档。照护服务费用包括护工工资、特殊护理消费品等支出。2016年市本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为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区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的建立正是专门针对残疾人实现小康面临的现实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

标签:救助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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