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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温暖困难中的家庭和个人
2016年11月17日 08:02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欧林

    近日,嘉兴市连续出台了《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市本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为冬日里处在困难中的家庭和个人送去了一份温暖。秀洲辖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和家庭,均可提出申请。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可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嘉兴市本级户籍城乡居民;外出就学期间户籍暂迁移到就学地的原嘉兴市本级户籍城乡居民。困难发生在嘉兴市本级区域内、持有嘉兴市本级《浙江省居住证》人员。

  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救助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件、户口本、申请表、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授权书、结婚证(与嘉兴市本级户籍人员结婚后户口未迁入的家属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就学人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外来办证人员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患大病人员需提供)等相关材料。

  根据《市本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秀洲区内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并具有市本级户籍的城乡居民,如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或者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以及普通高中的等情况,导致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可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自动终止。如家庭依然困难,可重新申请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在有效期内按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标准给予救助。比如基本生活救助,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救助。

标签:救助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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