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督查4次,出动执法车4辆,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对50个重点点位进行了督查,没有发现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同时,发放宣传告知书105份。”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王江泾中队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上报有关秸秆露天禁烧督查情况。
为了进一步防止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从源头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在全区开展秸秆露天禁烧督查。这是落实“五气共治”保护大气环境的根本需要,是坚持绿色生态发展、还蓝天白云于民的基本要求。
《嘉兴市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规定,从事种植业的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及时收集、处置秸秆。同时,条例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也作了具体规定,首先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农业经营主体收集、处置秸秆不及时导致被露天焚烧的,首先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督查过程中还积极开展秸秆禁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间段’,开展‘全覆盖、不间断、不定期’督查,才能真正落实秸秆露天禁烧‘空间覆盖无盲区、职责落实无拖延、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基本要求。”秀洲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一方面突出舆论法制引导,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另一方面突出秀洲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