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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环保执法的“地方力量”
2016年4月11日 08:38 来源: 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日前,我市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黑名单”制度进行了完善,在进一步扩大认定标准、细化责任划分的同时,首次明确了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黑名单”企业“戴帽”期间的监管、“摘帽”期间的验收承担责任,并加大对第三方环保公司的惩处力度。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亟需铁腕治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广大市民公布违法企业名单,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舆论等手段加强监管,可以压缩违法者、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营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环保执法环境。这是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也是让新环保法亮出“牙齿”的重要方式。

  新环保法于去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都在加强“黑名单”制度的建设力度。一旦戴上“黑帽子”,企业就要付出一系列沉重代价:缴纳高额罚金、评先评优“一票否决”、责任人被追究等。为了尽快“摘帽”,不少企业不得不加快整改步伐,抓紧修建环保处理设施。这些都直接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不过,总有极个别企业即使上了“黑名单”也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偷排偷放,对国法民意置之不理。

  环保“黑名单”何以遭遇如此尴尬?一是环保部门权力增加但人手不增,执法有心无力;二是个别地方领导或认识不足,或投鼠忌器,担心查处违法企业会影响经济发展,令环境执法受到掣肘。以违法排污为例,关停企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狠招”早有法律授权,可很多地方选择罚款了事,企业交完罚款继续排污,自然有恃无恐。

  由此可见,在刻意违规、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企业面前,让环保“黑名单”更具威慑力,必须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在环保执法队伍不可能大规模扩充的情况下,企业所在地政府是否勇于向违法行为“亮剑”至关重要。嘉兴将“黑名单”企业的监管与验收责任落实到镇、街道,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环保执法责任。这意味着环保执法将与政府政绩挂钩,激发地方政府的执法积极性,执法到位、整改有效,地方政府有功;否则,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徒法不足以自行。期待在新环保法的实施过程中,会有更多地方政府成为执法的“地方力量”,让环保“黑名单”更具“杀伤力”,让“两美”嘉兴离我们越来越近。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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