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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修订环保“黑名单”制度
2016年4月11日 08:3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 者 陆成钢   通讯员 蔡华晨 俞佳丽

  本报讯 4月8日,嘉兴市环保局联合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举行媒体发布会,宣布重新修订后实施的环保“黑名单”制度——《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黑名单”制度的通知》。修订后,“黑名单”企业的认定范围扩大了,新增了不少会被纳入“黑名单”的违规行为;新制度将强化监管和服务并重,新增了严惩和激励措施。

  2007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就出台了《嘉兴市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公示管理试行办法》,对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的认定标准、监管和“摘帽”进行了明确。此后,该制度经过多次修订。今年,嘉兴市环保局对“黑名单”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

  十一种行为都会被“拉黑”

  此次修订的“黑名单”制度共分六大内容,分别是“黑名单”企业的认定标准,“黑名单”企业的发布(“戴帽”)、“黑名单”整改要求、“黑名单”企业的解除(“摘帽”)、“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其他规定等。

  此次修订后,“黑名单”企业的认定范围扩大了。在原有的7项行为认定标准基础之上,新制度规定企业如有以下4种行为之一的,也将被列入“黑名单”(即“戴帽”):经查实有污染物偷排外环境或私设暗管行为的;污染物超总量排放拒不执行环保部门限排、停排措施的;在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拒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的;超过“摘帽”期限3个月(含)以上,未申请“摘帽”的。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后的标准,较2007年和2014年的认定标准更加宽了,同时新标准也体现了务实精神。

  为切实督促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修订后的标准首次在文件中通俗、直白地统称违规企业为环保“黑名单”企业。这种称呼上的变化,不仅仅是名称上的统一,更是为了进一步营造更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督促环保“黑名单”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环保第三方公司违法将重罚

  为强化对企业和作为第三方的环保公司的监管和服务,此次修订还新增了严惩和激励措施。对超过“摘帽”期限3个月(含)以上却未申请“摘帽”的“黑名单”企业,将被二次曝光,再次“戴帽”。对在我市开展环保第三方治理的环保公司,如“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的,将被通报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并延长‘摘帽’时间6个月”。同时,对整改及时、态度端正、成效明显的,经企业所在的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公众代表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可在3个月后“摘帽”。

  此次修改还新增对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排污单位和环保公司之间有关情况的协调处理方法,并加大对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治理公司的惩处力度。如果违法事实是由排污单位和环保公司共同造成的,两者都要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如果违法事实是由受委托的环保公司单独造成的,只把环保公司列入“黑名单”企业。

  根据新修订制度,环保部门特别强调,被列入环保“黑名单”后,涉及“黑名单”企业的所有评优、评先、评奖等项目,环保部门予以“一票否决”。不仅如此,“黑名单”企业在贷款等方面也将受到限制。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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