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昨天下午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我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提请批准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获全票通过,该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证实,这是省内首部针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是嘉兴市首部自主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立法法修改后我省第二批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该条例共4章22条,主要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政府扶持、行政相对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主体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以此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该条例草案初稿于2015年10月完成,此后历经20多次修改完善,并经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多次审议。今年2月1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获会议表决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正式施行前,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并督促政府及时出台与法规配套的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推进该条例在全市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