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成员(扩大)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工作成绩显著:2年内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百余份、全市妇联系统家暴投诉占比持续位列婚姻家庭类信访数量的较低比重。接下来,我市将在原有的重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向家庭暴力“亮剑”。
告诫制度嘉兴已先行
2年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百余份
提起这次的《反家庭暴力法》,有两个最大的亮点颇受关注。首先是《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可以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这不仅能对加害人形成法律震慑,还能为今后的法律诉讼提供证据;另一个是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凡是家暴受害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及时予以受理,这为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提供了快捷通道。原则上人民法院受理家暴案件后要在72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的保护令,面临紧急情况,24小时之内应当做出。具体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
其实,我市公安部门早已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平安嘉兴”建设总体目标。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我市在全省第二家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并制定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但无需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行为人及时改正错误。其中,南湖、海盐、桐乡等地还因地制宜地细化和规范了反家暴接处警操作流程。截至目前,全市已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百余份。
除了前瞻性地试水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外,我市各地还积极探索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建立“投诉站”、“家暴举报站”,延伸警示到户的工作,使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路,维权有保障。各级民政部门也依托救助管理站,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并实现了救助庇护全覆盖。记者从市妇联权益部了解到,接下来,我市还将制定出台《全市反家暴救助庇护实施办法》,不仅仅是解决庇护场所问题,还会在救助庇护的服务上下更多功夫。
已有体系运行效果明显
多部门联动造就升级版“保护伞”
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各部门的工作机制能否实现联动至关重要。《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记者了解到,为了给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以健康的组织后盾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早在2011年10月,我市就在全省市级层面率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18家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并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2011年,我市还制定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和保障四大体系。从目前的运行效果来看,近年来,全市妇联系统家暴投诉占比约为婚姻家庭类信访的15%至18%,数量下降较明显。但是,家庭暴力发生数量仍旧存在反复,反家暴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结合新法的有关规定,接下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工作时,将更重视对体制机制的完善以及机构间的配合与协调。比如,切实用好110联动反应平台,公安要及时出警并处置,妇联要及时为受害人提供跟踪服务;因地制宜地全面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不断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引向深入,做到发放一次告诫书、进行一次告诫,就实现教育一个家庭、震慑一个施暴者、保护一个受害者,进一步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规范反家暴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反家暴工作水平,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更多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