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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
2016年2月19日 08:44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陈曦 通讯员 徐如明

    “抚恤补助又提高了,这是实实在在的暖心之举。”近日,拿到优抚补助的烈士遗属孙彩连说。

  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从去年10月1日起,涉及无工作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义务兵家属、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多类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的标准再次上调。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嘉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及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规定进行调整。

  按照调整方案,无工作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同比增长近10%,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3021元、89920元、74417元,分别比2014年每人提高了8299元、8023元、664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及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按每人每月66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每月20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与此同时,优抚对象中从2015年10月1日起选择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抚恤和生活补助,其中:城镇烈属、农村烈属、城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农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病故军人遗属、农村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分别为1594元、1210元、1368元、1155元、1287元、1106元;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建国后入伍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030元、966元、961元。另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425元,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每人每月46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近年来部分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惠及秀洲区重点优抚对象300余人。“此次调整秀洲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爱,不仅可以为这些对象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同时,也提醒国人勿忘历史,缅怀先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国拥军氛围。”秀洲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标签:补助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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