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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补助力度
2015年11月30日 08:37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丁 珩   通讯员 张丽娟 盛利民

  本报讯 日前,由秀洲区财政局、秀洲区农经局制定的《秀洲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有关扶持补助政策操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进一步细化各镇秸秆收贮中心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秸秆收贮主体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装备提升等八个方面的补助政策及操作实施细则。

  加快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

  各类秸秆收储运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是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的一大制约因素。在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重点对相关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进行明确。

  据了解,经区级立项的各镇秸秆收贮中心公共道路、码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规范各项财务制度的,区财政将按直接投资额(以审价为准)给予65%的补助。

  除了支持各镇秸秆收贮中心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秸秆收贮主体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装备提升也列入区财政支持范围,并明确了相关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收贮主体要作出书面承诺,不破坏耕作层,遮雨棚顶必须是农业大棚形式,四周不得有墙体,不改变用途,否则镇有关部门可以无条件拆除。每个收贮中心允许搭建不超过2亩的临时遮雨棚,镇、村两级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此外,收贮主体建设内部场地、管理用房、遮雨棚,购置运输车辆、消防排涝等设备设施项目也是扶持对象。

  对运作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及实际运行良好的主体,优先立项,区财政按直接投资额(以审价为准)给予30%至50%的补助。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支付规范,支付凭证必须合法有效。

  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目前,秀洲区已经形成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秸秆收贮发电的能源化以及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实施细则》对秸秆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的主体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

  据悉,秀洲区每年将评出利用秸秆进行青贮饲料、食用菌基料、覆盖栽培示范等成效明显的主体,给予每个主体3万到10万元的奖励。全年收贮利用量达到600吨以上(不含秸秆还田)的收贮利用主体可以进行奖励申报,但必须建立收贮、利用台账,原则上按50元/吨标准测算奖励额度,单个主体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了秸秆发电利用收贮补助操作办法,进一步理顺新嘉爱斯热电厂、秸秆收贮经纪人、相关区级部门以及镇(街道)村之间的工作流程。值得注意的是,秀洲区外秸秆不享受区级财政补助。

  此外,《实施细则》对收贮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主体实行评优奖励、对村秸秆利用和禁烧工作补助操作办法、对露天焚烧秸秆举报人和协助查获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等方面的奖惩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镇(街道)秸秆禁烧保证金考核办法。

标签:秸秆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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