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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秸秆当有法治思维
2015年11月6日 08:37 来源: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徐 宁   

  眼下,正是晚稻收割期,面对残留在农田中的稻秸秆,许多农户为了贪图方便,往往一烧了之。虽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处罚措施,但仍有农户抱着侥幸心理在田间偷偷地焚烧。记者从平湖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已基本建成秸秆焚烧实时监控系统,只要有人在田间点火,就会被“天眼”记录下来。此举避免了秸秆焚烧找不着人的尴尬,也体现了“认定事实重证据”的法治思维。禁烧秸秆要禁得彻底,当有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

  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无需赘言,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管控秸秆焚烧上花费的精力也不少,一直不曾松懈,就在上月底,我市还专门召开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秋收季节,要把秸秆禁烧当成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然而,秸秆焚烧现象却难以全面遏制。环保投诉热线12369的统计显示,今年5月,接到焚烧秸秆的投诉就达110多起。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容忽视的是,政策和行政办法缺乏法律强制力,处罚力度较小,不足以约束农户的焚烧秸秆行为。此外,由于农民受传统种植观念的影响和缺乏法制意识,导致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现实来看,我市主要依靠人海战术,派人死盯,现在对这方面的法规也有,但是处罚力度和操作性都不是很强,这些都让禁烧秸秆工作开展得并不理想。

  禁烧秸秆需要疏堵结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前不久,我市已经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这让我们有条件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去处理秸秆焚烧问题。一方面,可以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将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化,提高秸秆的利用率,提升秸秆资源的利用水平,充分调动农户利用秸秆的积极性。争取通过立法,做到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如此一来,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让秸秆焚烧不再成为难治之症。

  用法治的思维破解难题,秸秆禁烧年复一年在应急式治理中饱受煎熬的尴尬才有望被终结。

标签:秸秆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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