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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 推进平安建设
2016年1月28日 10:31 来源: 嘉兴日报 区委政法委 王海鑫 刘洪英 卜霄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要求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这意味着社会治理由过去政府一元主体变成党委、政府、社会、公民多元治理主体,公众作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多元主体中的重要成员,其本身就蕴含着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深厚动力,有序、有效的公众参与,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平安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

  近年来,秀洲区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开展了公众参与平安建设主题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公众参与工作实践,就深化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作一思考。笔者认为,公众参与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亟待从公民意识培育、组织程度提升、参与渠道拓展、保障机制健全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强化,通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逐步提高,进一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公众参与意识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文化素质、道德涵养和公民意识,公众素质的培育和参与意识的提升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多方面努力。在实际工作中要像文明创建一样,全方位地宣传平安建设工作,让群众关心治安、关心环境、关心社会治理。

  在方法上,一是要将着力点放在群众喜闻乐见上,加强报刊、广播等宣传阵地建设,通过开辟平安宣传专栏、开播“老娘舅讲平安”等特色栏目,更多地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文字语言宣传平安,要多途径地组织开展书画摄影、排舞广场舞、文艺汇演等群众性平安文化活动,在基层形成“人人都是平安员、时时事事话平安”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将着力点放在现代媒体运用上,多方面运用动漫、电子宣传、电视公益广告等载体,重点发挥好电视媒体与网络、微信等现代宣传媒体作用,加强公众互动,使宣传和参与更好地有机结合起来;三是要将着力点放在走访等高效宣传上,落实党员机关干部、网格工作人员平安综治责任,通过脚板走访,将平安的知识、理念通过口耳相传、当面传递等形式灌输到公众脑海中,使平安宣传真正取得实效。

  构建公众参与体系

  由于现阶段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公众群体的参与意识和公众个体的参与能力仍不足以开展独立、可持续地社会治理活动,因此必须有赖于政府的引导和社会组织的规模化、规范化运行。

  加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建设,首先要完善志愿者服务组织,在逐步强化志愿者招募,壮大志愿者参与规模的同时,根据组织特点,严格制定服务计划,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通过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凝聚人心。要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纪实档案,使志愿者的每次付出都直观记录,进一步增强其在组织中的归属感。

  其次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通过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增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切实将老百姓能办好的事交给老百姓办,重点在传统上政府承担职能较多的治安巡防、社区矫正、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等领域培育出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社会组织。此外,要加大参与社会管理相关组织引导力度,如社会环境监督团、公众道德评判团等自治组织和村(居)民代表等,一直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应该充分重视其作用,帮助其建立规范制度和活动规则,引导其参与相应社会治理工作,更加广泛地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使公众参与能够为社会平安和谐持续稳定作出贡献。

  组织公众参与活动

  事实证明,社会治安巡防、老娘舅矛盾纠纷调解等传统的参与渠道一直以来都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但是,大平安建设涉及领域广,范围大,需要公众参与的内容更多:如参与重大决策。政府在出台重大决策,或是进行重大政策调整前通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金点子”征集等形式,获知公众对该事件的态度倾向,以便对该项决策进行修正或决定最终是否实施。如参与志愿服务,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动员公众更多地参与社区义工、治安巡防、平安宣传、卫生文明创建以及交通秩序维护等多样化的平安建设活动。

  还可以让公众参与平安创建。引导公众参与到如文明交通之家、文明平安家庭、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无违建家庭创建等活动中,促使公众在参与社会治理时不仅能够达成自我诉求、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能在学习到如何按照文明法治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从而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成熟度;参与自我管理。根据“自治”建设总体思路,通过村(居)民代表等形式参与如村居管理、小区治理能自我管理活动,同时更多的发挥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作用,尽可能地将更多政府承担的职能交由公众和社会组织承担,加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还可以参与社会监督,根据现阶段公众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参与特点,通过组织“拍客团”、“巡查队”等形式,引导其按照规范化、正规化要求参与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落实相应奖励措施,有效保护公众参与热情,进一步激励人民群众主动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努力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社会公众更加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秀洲”。

  建立运行保障机制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常态化、长效性开展,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保障,公众参与的激励保障机制应冲破传统观念束缚,根据不同人民关心热点、诉求特点,制定多样化的激励措施,从而最大化提升公众参与实效。

  可以采用政治激励措施,对于公众参与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定,鼓励其参与所在地“两代表一委员”等选举;也可以采用道德激励措施,评选好人、见义勇为、模范典型。引导公众参与,必要“参有所成”,确保公众参与成果有所体现,如秀洲区新城街道建立的居民代表制度,社区中热心参与社会治理的群众化身为居民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其大树二期小区率先实现了社区物业自我管理,社区公众的参与得到了切实的回应。

  还可以采用物质激励。对于公平正义社会环境的不懈追求决定了,公众参与在物质表现上也最终必将呈现其公平性,可通过如组建志愿者积分银行、开展公众参与微激励、建立志愿者需求服务呼应机制等方式,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所付出的现实价值能够得到多形式、多渠道的回报,进而形成一个参与公益事业得社会尊重与回报良好氛围。另外还可以给予保障激励。建立公众参与伤害救助机制,视情况履行保密措施,严防打击报复,让参与者无后顾之忧。

  公众参与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通过公众参与的引入,可以让社会治理更加体现民意、吸纳民意。同时,公众参与也可以对政府社会管理中权力行使产生监督与制约作用,增强社会治理的公开透明和法治化程度。因此,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如何正确认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中所面临的问题,挖掘其深层原因,探符合我国国情、社情和民情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依然任重而道远。

标签:原创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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