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诞生地嘉兴,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制度,更硬的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精神,纵深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努力塑造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不仅逐步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而且成为群众点赞最多的热点。
这种干部共识和群众点赞,来源于嘉兴市委、市政府在查处“四风”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和持之以恒的坚定决心,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5起,16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这种共识和点赞,也来源于大会小会讲作风、大事小事看作风、大案小案查作风的浓厚氛围,以及在正风肃纪中构建起的科学而严密的制度体系。
立规从细
今年1月1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某工作人员开着执法车到南湖区大桥镇去收取私人快递。
这件曾经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却让他真切地感受到了“四风”无小事,2月1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自行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制度不是喊在嘴上,贴在墙上的,不管谁触碰了制度的红线,就要受到制度的惩罚。强化制度在作风建设中的刚性作用,是嘉兴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支撑。
一方面,嘉兴市围绕上级精神,制定面上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专门制定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28条办法》,印发了《加强“三公”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管理等提出制度规定,使上级纪律要求落实更有针对性。
另一方面,健全配套检查制度。制定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全市执行力建设问责追究办法》、《问责事项移送制度》等,形成较为完整的监管制度链条。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网上举报平台,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制度落实。
在制定制度的同时,嘉兴市还大会小会讲作风,宣传造势倡清风,正风肃纪刹歪风,让制度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入脑入心。如,编印的《作风与廉政警醒》和《以案警醒》手册,汇编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八条办法”、“六个严禁”等党纪条规,对公务外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财经纪律等规定条文进行专题解读,全市党员干部人手一册,可以时常对照手册“照照镜子”。
检查从紧
查“四风”绝不能成为一阵风。针对“四风”问题,嘉兴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对顶风违纪者,越往后执纪越严。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为确保正风肃纪力度不减、频率不降、标准不松,我市出台了《关于常态化推进正风肃纪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正风肃纪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干部普遍感到,正风肃纪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实。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已经绝不是挂在口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空洞词语,而是转化为无处不在的针对作风之弊的深层压力。
近两年来,从不定期的督查检查,到节假日的必查,再到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一些隐蔽场所暗访,在嘉兴,全方位、全时段、多维度的正风肃纪行动,不断地压缩着“四风”生存的空间。而正风肃纪的结果通过内部通报、舆论曝光,也常常让被查处人员感到真是丢了面子、掉了底子。而“四风”问题的隐形变异和可能出现的回潮,也在正风肃纪的强大“攻势”下渐渐无处遁形。
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984次,检查单位8714家次,发现问题1062个,问题追责437人,下发通报143起,媒体曝光82起。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5起,有16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包括收送节礼33人次,公款旅游13人次,公款吃喝8人次,公车私用13人次,违规发放津补贴21人次,大办婚丧喜庆2人次,其他问题74人次。
在这些查处的案件中,曾经的“看似微不足道”和如今的“严肃查处”,一次次向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如,嘉善县司法局先后5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考察期间游览旅游景点,用公款支付各类费用近8万元,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金华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针对“四风”问题中出现的“花样翻新”、“隐身衣”等新情况、新问题,我市也更加注重检查的针对性,做到查纠问题精准化。如,针对食堂成隐形公款吃喝场所问题,坚持市县联动,组织人员到机关食堂开展专项检查,严查是否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是否违规提供烟酒、是否存在同城宴请等问题。今年8月底,在对五县(市)两区机关部门、镇(街道)29家食堂进行的检查中,8家食堂因为存在公务接待审批不够严格、陪同人员较多、同城接待、使用烟酒等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被约谈问责。
“最好按规矩来,说不定正风肃纪组会从天而降。”这已经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共识。正风肃纪也真正起到了惩处一部分、教育一大片的功效,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问责从严
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狠刹顶风违纪,严格“一案双查”,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2015年3月,桐乡市洲泉镇干部沈建林,因在农户违法建房问题上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致使违法现象长期存在,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长、分管副镇长分别受到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处理。
2013年12月以来,海宁市安监局有6人先后因受贿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张伟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发生系列腐败案件负有领导责任,加上自身也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2014年9月,海宁市免去了张伟杰海宁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职务,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海宁市安监局党组进行了通报批评。
一旦发现违法违纪,坚决按照党纪国法,对当事人严惩不贷。同时,实行领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这条铁的纪律在一个个发人深省的案例中得到了彰显。
在纪委通报的主体责任案例中,可以看到,有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腐败问题滋生蔓延;有的对作风建设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还有的没有充分履行“一岗双责”,对下属失察失管,导致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既是一项铁的纪律,坚持从源头抓起,抓早、抓小、抓常、抓细也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因为在单位内部打牌赌博,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费雪其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处分。在作风建设中,嘉兴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既体现了党纪国法的刚性,又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教育从先
工作用餐应该注意什么?逢年过节的津补贴应该怎么把握?红白喜事什么情况属于大操大办?持续深入的刹“四风”,让广大党员干部对“四风”问题也逐步有了清晰的认识,不违犯党规党纪也逐渐成为一种自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像以上这些以及其他类似问题,也的确在不少干部中有一些模糊认识,而执行起来也存在着客观的难度。
为明确纪律要求,我市及时印发了《关于明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十个具体问题纪律红线的通知》,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纪律红线进行了梳理,厘清纪律边界,既让干部心中有了一把尺子,也让纪委执纪有了更加充分的依据。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而作风建设的核心,最终是触及人的灵魂,让广大党员干部明规守纪,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
近期,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按照省委、省纪委部署和市委要求,全市上下要把学习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务求深刻领会修订出台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抓作风就是抓发展,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要通过严格执纪纠“四风”,驰而不息正作风,努力锻造党的诞生地干部良好形象。于作风建设,嘉兴给出了铿锵有力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