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河长制”督查办法巩固提升治水工作成果
2015年9月10日 08:4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欧 林 通讯员 王敬宜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区治水办获悉,《2015年度秀洲区“河长制”督查办法》出台,以强化治水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治水工作成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河长制”督查办法共有12项考核内容,包括全域“河长制”落实情况、“河长制”公示情况、巡查制度落实情况、长效保洁机制落实情况等。全域“河长制”落实情况要求按照域内河道等级完善省级、市级、区级、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五级河长组织架构,实现域内河道(浜、荡、塘)“河长制”全覆盖。长效保洁机制落实情况要求建立并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并严格落实到位,做到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浮萍、水葫芦;河中无障碍物、河岸边无垃圾杂物堆积;水面打捞物妥善处置。水质改善情况要求重点督查对镇域交接断面、区域交接断面、市控断面有影响的河道及其支流水质变化情况,定期开展水质通报,采取有效措施,消灭劣五类水交接断面。

  在12项考核内容中,督办整改情况分值最多,要求治水办对媒体曝光、领导交办、市(区)督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销号验收、定期回访复检、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反弹措施到位。

  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河长制”工作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主要通过实地检查,听取周边群众意见、建议,查阅台账资料等形式进行。

  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区治水办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经区治水办领导审定后,下发督办单或交办单,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由区治水办负责对整改后的河道进行复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将在年底“河长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标签:河长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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