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3886起,较去年同比增加23.3%,涉案标的金额9869.44万元,同比增长11.3%……这是2014年,秀洲区在矛盾调解与解决的成绩单,这些数据体现了区司法局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出发点,以热点矛盾纠纷化解为着眼点,有效预防和处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医患、物业等方面的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组织建设,
确保“矛盾化解有阵地”
在浙江省司法厅公布的第三批“星级规范化司法所”中,洪合司法所与新塍司法所榜上有名,分别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而这只是秀洲区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的缩影。据悉,为了让矛盾化解能有阵地,秀洲区建立了以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新体系,秀洲区在全市建立首家区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出台了《关于构建秀洲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从而不断完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此外,根据行业分布特点和运行规律,相继建立了区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物业纠纷、学生伤害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加强队伍建设,
确保“矛盾纠纷有人调”
区司法局与区卫生部门共同打造了法学、医学专家库,择优选聘了6名医学专家和7名法学、人民调解专家;全区各新居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有一定调解经验、为人公道正派的新居民作为人民调解员……如何能够保障全区各级组织调解力量完备,秀洲区通过开展“百千万”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夯实队伍基础。
据了解,历年来,秀洲区司法局注重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上级、区级和镇级等三级人民调解培训平台,多层次多维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适应日益变化的需求。并且先后建立了“十佳调解员”、“十佳调委会”、“十佳案例”、首席人民调解员等评选表彰制度及“以奖代补”奖励制度,肯定优秀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激励他们带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落实制度机制,
确保“矛盾化解有成效”
为了能够有效落实矛盾化解的制度机制,秀洲区不断规范工作制度,做到每个调解组织都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调解室,有醒目的外部标牌和统一的内部标识,并将调解人员情况、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工作流程、案件受理范围等上墙公示。并与区司法局建立与公安、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做到“矛盾激化有人管,情绪缓和有人调”。
此外,秀洲区还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推行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提升了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影响力和感召力,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在司法所人民调解服务窗口,每周确定一天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访接待日,参与接待来访群众。也可以使“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小成本大效益、胖的诉讼不如瘦的调解”等全新理念深入人心,争取更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关心。
图片由区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