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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开展城镇危旧住房安全鉴定与治理改造
2015年6月11日 08:3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金志强

    “我们家的房子是否属于危旧房?”“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可以出来?”“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改造和治理呢?”近日,记者从区住建局获悉,秀洲区出台了《秀洲区城镇危旧住房安全鉴定与治理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落实。

  危旧房屋的鉴定和治理主要就是在去年排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据了解,去年6月底开始,秀洲区对全区城镇国有土地上的2012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4789幢(处)房屋进行大排查。截至目前,全区判定为丙类住宅房屋1736幢27.17万平方米,主要由于房屋年久失修、擅自改变用途、野蛮装修损坏主体结构等;全区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14处,涉及房屋面积1.14万平方米。

  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秀洲区加大排险解危的力度,同时将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完成初步改造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应当由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出具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报告书应当符合房屋使用安全相关技术规范,应当由一名以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可的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应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列入“一楼一档”内容。

  对于如何治理和改造的方式,《方案》也对此作出要求,在此次房屋安全排查中确定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或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应当及时研究确定治理改造方式。对危旧住房的治理可以采取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用单独改造方式,可以按照危情轻重、资金筹措、经济价值、历史价值等因素进行适修性评估,根据鉴定意见和评估结果确定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者回购处置等方式。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全区域常态化、网格化的巡查制度,根据危旧住房总量、房屋安全等级等因素建立完善危旧住房专项或定期排查制度。排查发现住宅房屋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应当迅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安全鉴定申请建议。在“一楼一档”基础上,对特别危险的住宅房屋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跟踪和监测的动态管理。与此同时,探索建立并完善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制度、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制度、房屋使用前期管理制度、政策性住房保险制度等长效制度,努力提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标签:住房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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