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9时,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王江泾2号法庭开庭。这也是王江泾法庭自去年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以来,审理的第195起案件。
作为秀洲法院庭审记录改革试点,王江泾法庭自去年9月10日开始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至今年5月初,涉及所有案由类型,即所有开庭案件均采用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并在庭审笔录中明确告知当事人。
王江泾法庭实行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地方?王江泾法庭的工作人员最有说服力。
据了解,采用录音录像记录庭审以来,截至5月11日,王江泾法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94件,其中当庭宣判61件,当庭宣判率31.4%。审判效率的提高,得益于庭审记录改革。王江泾法庭庭长吴斌说,这种庭审记录改革节约了庭审时间,既节约司法资源,契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符合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趋势。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书记员的庭审记录只保留基本框架,即只记录时间节点,而省略大部分内容。”吴斌表示,这样的记录方式能够确保庭审过程的记录全面、客观、真实,有效避免书记员错记、漏记现象,加快庭审节奏,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
“录音录像的方式也能能够有效避免事后当事人反悔或篡改庭审笔录,对一些当事人也是一种威慑。”吴斌进而表示,庭审无论时间长短,结束后当场刻制录音录像光盘,一份随卷存档,一份存放于专门的防磁柜中,如遇到当事人有异议或上诉时,书记员会将光盘中的录音录像誊录成文字,随光盘卷宗一起移交上级法院。
对于新的“书记员”,老书记员怎么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负担。”徐梦菲是王江泾法庭的一名书记员,庭审记录改革后,她最大的感触就是自己庭审时工作量的减轻,同时也不用担心庭审记录不完备、准确。“我们可以抽出更多的时间负责整理卷宗、立案等工作,加快了工作效率。”徐梦菲说道。
恰当的运用是确保改革行之有效的关键。运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为法官判决最大限度还原审判场景和证据。
“我要再看一遍当时的庭审录音录像,理清时间顺序,好为判决做准备。”陆丹是王江泾法庭助理审判员,由于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涉及两名被告,且相互之间关系复杂,因此在写判决书前,陆丹还要再次观看录音录像予以确认。“这种录音录像确实要客观准确,虽然花费的时间有点长,不过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庭审记录方式的改革确实为法院庭审带来了变化。不过也有法官也表示,仍有一些问题有待改进,硬件设备的加强就是其中之一。“秀洲法院将统一升级高清数字法庭,不过相关的庭审记录软件开发、庭审录像云存储等配套改革措施也要同步跟上,庭室里一些老化的设备等也需要更换,才能确保录音录像的质量。”秀洲法院一名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