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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出租车实行新规
2015年1月7日 08:4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康行远 通讯员 吴建军   

  本报讯 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从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主要对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有了更具体更细致的规定,也对出租车公司的运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新规,出租车若出现空车拒载、私自拼车、不打表随口要价、电召后不履行约定等行为一旦被投诉,将会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乘客乘车时若遇到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等情形,可以拒付车费。

  空车拒载最高罚款200元

  对于很多市民来讲,也许都会有遇到一辆空的出租车,当你说出目的地后,被驾驶员以换班等各种理由拒绝。“按照标准的操作方式是,遇到收班、加气等不方便载客的情况,出租车司机应将‘空车’的标志压下去,不能询问路边的乘客。否则这种行为就是拒载,市民可以投诉。”市运管局法规稽查科相关负责人称,只要驾驶员打着“空车”标志,与乘客有了交流拒绝载乘客,这就属于拒载行为。

  针对乘客与出租车司机时常发生的各类纠纷,《规定》明确了处罚制度:对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的出租车司机,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还给“拒载”注明了新的含义,除了指出租车司机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外,还指司机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在车站也会有很多拼车的现象,对此不少市民认为,适度拼车可节约时间,也不浪费资源,但也有市民宁愿承担全部费用专享乘车的全部服务。“我们要求出租车司机不可强行拼车,拼车必须征得第一乘客的同意,车费由乘客与司机协商。如第一乘客不同意而司机强行拼车,乘客可投诉。”上述负责人称,《规定》明确表示,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出租车司机,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打表一口价将被警告罚款

  出租车驾驶员在车站随便揽客、去远的地方不打表等现象很多人都遇到过。对此,《规定》明确指出,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出租车驾驶员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规定》还有一个新内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罚款500元至2000元不等。

  开不开空调、关不关音响、升不升玻璃……这些似乎以前都是由出租车司机说了算。《规定》中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同时,《规定》明确指出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此外驾驶员应保持车容车貌干净,同时驾驶员须衣着整洁、须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等细节服务,在《规定》中均有明确要求。

  这些情形可拒付车费

  《规定》表示,有以下情形,乘客可以拒付车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若在乘车过程中发现出租车驾驶员出现各类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24小时监督服务电话12328投诉。另外,针对出租车上丢失物品比较多的情况,我市要求出租车公司建立24小时的热线,市民可直接快速联系、咨询。针对乘客的投诉或者咨询,要求出租车公司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结果反馈。

标签:出租车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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