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大早,年轻人小李就焦急地等在法院门口,一见到工作人员便称自己买房被人骗了。通过小李断断续续的叙述,工作人员才得知事情原委。
原来,小李要买房,经过朋友介绍看中了一套房子,房主周先生也表示愿意将房子出售给小李。双方商定价格后,小李跟周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签合同时周先生的妻子张女士也在场。不过,房产证上没有张女士的名字,当时只有周先生在合同上签了字。之后,小李付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不久前,小李开始装修房子,可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张女士居然找到他,声称丈夫周先生之前和小李签订卖房合同没经过自己的同意,属于私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她来要回房子,然后把钱退给小李。
小李听到这话,完全惊呆了,钱早就付清了,连过户都办好了,现在自己已开始装修,对方居然还要把房子要回去,这不是骗人吗?张女士还警告小李,如果不还房子就去法院起诉,到时候小李还是得乖乖还房子,那样小李的损失会更大。小李着急得几天睡不着觉,赶紧来法院问问究竟。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起纠纷中,小李已经支付了合理房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如果小李所言属实,那小李应属善意购买,此种情况下,即使张女士真的不知道丈夫卖房,也已经无法要求返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