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拨付到村、到户耕地保护补偿资金9200多万元。通过资金补偿,调动了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同时也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推动耕地保护进入良性循环。
“为政之要,首在足食。”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向纵深发展,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面对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我市在创新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12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2013年开始,嘉兴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基本农田不低于50元/亩、高标准农田不低于100元/亩的标准,对农户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政补助。通过“以补促护”式的资金补偿,促使耕地保护者从被动保护转变为主动保护,提高了广大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同时也大大减少了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以海宁市为例,2013年,该市共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3860万元。在资金补偿的激励下,该市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169个村(社区)中,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村(社区)由2012年的62个下降到2013年的10个,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村(社区)由2012年的73个上升到2013年的120个。
为进一步推动“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开展,今年,我市各地还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与“两违”遏控、“无违建”创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及镇、村、农户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机制,耕地保护得到了动态管理。
当然,我市创新实施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如何积极拓宽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保证政策的可持续性?如何探索高效、便捷的补偿资金发放途径及监管办法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在实践中解决。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发展,就是保护美好生态家园”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推动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