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己的摄影作品《湘家荡风光》出现在嘉兴某房产公司的大型广告牌上,而自己之前却一无所知。发现这一情况后,摄影师胡某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提出2万元索赔要求的同时,他还要房产公司在嘉兴日报上公开道歉。近日,这起案件在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胡某在起诉状上称,他今年4月去湘家荡旅游节开幕式采风,发现嘉兴某房产公司制作的喷绘广告中使用了他拍摄的照片,照片上还加了房产公司的房屋效果图。之后,他多次电话联系房产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处理侵权事宜,均遭拒绝。
“4月20日,我专门去房产公司,要求协商处理摄影作品侵权事宜,他们一工作人员丢给我一句话‘这样的作品谁都能拍,凭什么说这幅作品是你的’,依旧拒绝协商处理此事。”说起之前的维权过程,胡某依然气在心头。
胡某当庭指出,被告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剪裁改编他的作品,制作大型喷绘广告牌,破坏了他作品的完整性,侵犯了他对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获得报酬权。
法庭上,房产公司方也有不少理由:“广告牌是公司帮湘家荡管委会制作的,在湘家荡开幕式上使用,属于公益性质。广告牌实际使用者是湘家荡管委会,不是用于商业用途……”
当天,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不过,庭审后,双方都表达了接受法院居中调解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