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秀洲区路段路口责任包干的通知
2011年4月22日 09:13
各街道文明委,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带头表率作用,以优美洁净的环境迎接建党90周年,以实际行动为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力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段和路口实施具体包干,进一步明确创建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路段和路口责任包干的时间
结合“迎建党90周年、讲文明、树新风‘三五’集中行动”,从五月份开始平时将每月的5日、15日、25日作为路段和路口责任包干的集中行动时间。在迎接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的两周时间内,每天作为集中行动的时间。同时,日常进行经常性巡查。
二、路段和路口责任包干的地点
各机关部门、新城街道、高照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的包干路段和路口详见《秀洲区集中行动路段包干安排表》和《秀洲区集中行动路口包干安排表》。
三、路段和路口责任包干的内容
1、指导、督查责任包干路段内门店、业主、驻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达到以下要求:沿街两侧无店外出摊、无占道经营、无违章作业、无违章搭建、无乱堆放物品,无(垃圾)扫地出门,无生活污水外溢;广告、招牌规范设置、张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残缺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晾衣服和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整齐有序,不占用绿化带;自备废物箱的设置符合要求,美观实用,外形整洁,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沿街建筑物与构筑物外形完好无缺,立面保持整洁、美观,不影响观瞻。
2、积极参与相关公益劳动和市民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做到包干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公交站点排队候车;包干路口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行人不走斑马线等现象,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3、大力宣传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等,不断提高包干路段内门店、业主、驻街单位的创建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4、及时发现包干路段内公共基础设施(窨井、座椅、报栏、公用电话、邮箱、道路路面、排水设施、路灯、交通标线等)破损、缺失和无障碍设施(盲道)被挤占等情况,并报区创建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段路口责任包干工作,是巩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良好形象的有力抓手,是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城区创建成果的有效载体,是进一步树立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公众形象,喜迎建党90周年的实际行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创建标准,认真摸清沿街两侧及路口情况,研究对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时将巡查和集中行动中发现的未能解决的事项报市创建办。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动员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段路口责任包干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职工在创建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奉献意识,在奉献中展示良好形象,在活动中提升文明素质。要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多方位地及时登载、报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例,进一步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
3、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路段路口责任包干工作是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地本部门的包干工作进行实时督查,确保人员在岗、精力到位。期间,市区创建办将进行突击式、暗访式的督查,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发放督办通知书;对督办工作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路段路口责任包干工作,确保包干责任路段路口整洁、有序。具体实施由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团区委负责落实。
附1:秀洲区集中行动路段包干安排表
附2:秀洲区集中行动路口包干安排表
嘉兴市秀洲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4月21日
附1:
秀洲区集中行动路段包干安排表
序号
|
牵 头
领 导
|
责任部门
|
主干道
|
包干路段
|
1
|
徐
建
役
|
区委办
|
一、洪兴路
|
昌盛路--吴越路段
|
2
|
区人大办
|
吴越路--新秀路段
|
3
|
区政府办
|
新秀路--新洲路段
|
4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新洲路—聚贤路段
|
5
|
区政协办
|
聚贤路--秀洲大道段
|
6
|
区纪委监察局
|
秀洲大道--秀清路段
|
7
|
区委组织部
|
二、中山路
|
新洲路—聚贤路段
|
8
|
区委宣传部
|
聚贤路—秀洲大道段
|
9
|
区委统战部
|
秀洲大道—嘉兴花园段
|
10
|
区国税分局
|
三、洪波路
|
昌盛路—春晓社区段
|
11
|
高
志
群
|
区信访局
|
四、洪殷路
|
春晓社区—昌盛路段
|
12
|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
五、启蒙路
|
新秀路—昌盛路段
|
13
|
区行政执法局
|
六、蓬莱路
|
吴越路—新洲路段
|
14
|
区总工会
|
七、亚厦路
|
吴越路—新洲路段
|
15
|
区农经局
|
八、吉杨路
|
昌盛路—新洲路段
|
序号
|
牵 头
领 导
|
责任部门
|
主干道
|
包干路段
|
16
|
江
美
塘
|
区法院
|
九、吴越路
|
洪波路—洪兴路段
|
17
|
区检察院
|
洪兴路—蓬莱路段
|
18
|
区司法局
|
蓬莱路—中山路段
|
19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山路—吉杨路段
|
20
|
区交通局
|
十、新秀路
|
洪兴路—蓬莱路段
|
21
|
区环保局
|
蓬莱路—中山路段
|
22
|
区计卫局
|
中山路—吉杨路段
|
23
|
金
颖
英
|
团区委
|
十一、新洲路
|
洪兴路—蓬莱路段
|
24
|
区妇联
|
蓬莱路—中山路段
|
25
|
区委党校
|
中山路—吉杨路段
|
26
|
区经贸局
|
十二、聚贤路
|
殷秀路—洪兴路段
|
27
|
区招商促进局
|
洪兴路段—中山西路段
|
28
|
区三产发展局
|
中山西路—龙盛路段
|
29
|
区科技局
|
十三、秀洲大道
|
东升西路—殷秀路段
|
30
|
区残联
|
殷秀路—洪兴西路段
|
31
|
区教文体局
|
洪兴西路—中山西路段
|
序号
|
牵 头
领 导
|
责任部门
|
主干道
|
包干路段
|
32
|
金
海
荣
|
区民政局
|
十四、秀清路
|
洪贤路—中山西路段
|
33
|
区财政局
|
中山西路—龙盛路段
|
34
|
区规划与建设局
|
龙盛路—运河路段
|
35
|
区人事劳动社会
保障局
|
十五、秀园路
|
洪高路—洪贤路段
|
36
|
区审计局
|
洪贤路—中山西路段
|
37
|
区安监局
|
中山西路—龙盛路段
|
38
|
区国土分局
|
龙盛路—洪运路段
|
39
|
区质监分局
高照街道
|
十六、洪高路
|
加创路—乍嘉苏高速公路涵洞
|
40
|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高照街道
|
乍嘉苏高速公路涵洞—秀园路段
|
41
|
陆
志
芬
|
高照街道
|
十七、加创路
|
洪高路—中山西路段
|
42
|
秀洲新区、秀洲
工业园区
|
十八、秀新路
|
洪高路—中山西路段
|
43
|
新城街道
|
十九、殷秀路
|
殷秀小区—洪兴西路段
|
44
|
市地税二分局
|
洪兴西路—中山西路段
|
45
|
区工商分局
|
中山西路—运河路段
|
46
|
区行政执法局
|
二十、东升西路
|
东升西路大桥—大德路段
|
47
|
区新居民事务局
|
大德路—秀洲大道段
|
48
|
区委农办
|
二十一、九里路
|
大德路—秀洲大道段
|
49
|
区委政法委
|
二十二、昌盛路
|
洪兴路—中山路段
|
附2:秀洲区集中行动路口包干安排表
序号
|
路 口
|
责任单位
|
人数
|
1
|
洪兴路新洲路口
|
区农经局(每月5、15、25日)
区委办(每月5日)
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每月5、15日)区国土分局(每月15、25日)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每月25日)
|
2人
1人
1人
1人
1人
|
2
|
洪兴路新秀路口
|
区法院(每月5、15、25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每月5、15、25日)
区政协办及各专门委员会(每月5日)
区委组织部(每月5、15日)
区委统战部(每月15日)
区委老干部局(每月25日)
区妇联(每月25日)
|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
3
|
蓬莱路新秀路口
|
区政府办(含信访局、档案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每月5、15、25日)
区委政法委(含新居民事务局)(每月5、15日)
区委农办(每月5日)
区财政局(每月5、15日)
区司法局(每月15、25日)
区委党校(每月25日)
区招商促进局(每月25日)
|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
4
|
洪兴路吴越路口
|
新城街道(每月5、15、25日)
|
4人
|
5
|
洪兴路昌盛路口
|
区检察院(每月5、15、25日)
市地税二分局(每月5、15日)
区科技局(每月25日)
|
1人
1人
1人
|
6
|
中山路聚贤路口
|
区纪委监察局(每月5日、15、25日)
区经贸局(每月5、15、25日)
区审计局(每月5、15日)
区国税务分局(每月15、25日)
区交通局(每月5、25日)
|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
7
|
中山路秀洲大道路口
|
秀洲新区工业园区(每月5、15、25日)
|
4人
|
8
|
洪兴路聚贤路口
|
区发展和改革局(每月5、15、25日)
区环保局(每月5、15日)
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每月15、25日)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每月5、15、25日)
区民政局(每月5、25日)
|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
9
|
洪兴西路秀洲大道路口
|
区水利局(每月5、15、25日)
区委宣传部(每月5、15日)
团区委(每月5日)
区残联(每月5日)
区人大办及各工委(每月15日)
区总工会(每月15日)
区安监局(每月25日)
区三产发展局(每月25日)
区质监分局(每月25日)
|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
10
|
洪波路昌盛路口
|
区工商分局(每月5、15、25日)
区规划与建设局(每月5、15日)
区供销合作总社(每月25日)
|
1人
1人
1人
|
11
|
洪高路加创路口
|
高照街道(每月5、15、25日)
|
4人
|
来源:
区文明办
作者:
编辑:
谢冬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