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
2011年3月22日 11:05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文明办、社发局、团工委、妇工委:
为纪念建党90周年,培养未成年人的爱党情感,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快乐成长,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二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现将我市组织开展童谣征集传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在本地区广为传诵的。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3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文明办,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文明办会同本地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面向本地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或组织创作。
2、推荐申报。3月28日前,各县(市、区)文明办,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文明办分别将本地推荐的童谣作品2—3首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从中选取5首作品报省文明办。
3、投票推荐。4月中旬,中国文明网将公布初选后的全国各地征集推荐的童谣作品。各地要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中央文明办将根据全国范围内学生投票推荐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从中确定优秀童谣推荐作品80首(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20首,优秀奖40首)。
4、编辑图书。中央文明办将80首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六一”前公开发行,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5、集中推广。“六一”前后,各地要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传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各地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各县(市、区)文明办,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文明办于3月28日前将推荐表和作品统一报市文明办。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或学校、年级。各地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2521792,邮箱:jxswmb@126.com。
附:优秀童谣推荐表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嘉兴市文明办
嘉兴市教育局 共青团嘉兴市委
嘉兴市妇联
2011年3月18日
附: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县(市、区):
童谣名称
|
作者/整理者(需注明)
|
作者单位/学校、年级
|
职 业
|
创作时间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嘉兴市文明办 作者: 编辑:谢冬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