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部署交通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2010年8月13日 09:14
为扎实推进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决定从7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在秀洲区建成区道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意义重大。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由冀小南副局长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忠惠、新城派出所所长张蔡明、巡特警大队长胡卫明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祥、新城派出所副所长沈峰、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赵利兵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交警大队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抓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坚决克服厌战情绪,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公安分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积极组织警力,强化现场管理。以秀洲新区中山西路、洪兴西路、东升西路等交通主干道和人员、车流密集的洪高路等路段为重点整治区域,确定中山西路秀园路口、秀清路口、加创路口以及洪兴西路秀洲大道路口等17处信号灯控制路口为重点整治路口,以早上7时30分至8时30分、傍晚16时30分至18时两个高峰时段为重点时段,每天安排不少于3组警力对各路口进行轮流整治,加强现场管理;在平峰时段,安排1组机动巡逻力量,加强对各灯控路口的巡查;每周三组织一次集中统一行动,从巡特警大队抽调20名民警(保安)、新城派出所抽调10名民警(保安),在高峰时段协助交警执勤,及时查处闯红灯、越线停车、违法带人等行为,形成强大整治声势,促进路口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是做好文明劝导,强化宣传教育。交警大队加强与区文明办的协作,对非机动车(电瓶车和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宣传和劝导,在社会上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风气;会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制作《告驾驶员的一封公开信》,加强对高照街道秀清路和运河路的交通秩序管理;还充分依托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曝光一批闯红灯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成效更加明显。
来源:区公安分局 作者: 编辑:俞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