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四抓”深化文明城市创建
2010年7月13日 15:33
为深化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慈溪市始终坚持“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得益、让群众满意”的创建宗旨,紧紧盯住“打造群众满意、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市”目标,针对省示范文明城市调研反馈中提出的问题,多措并举深化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
一、抓整改。对省文明办在调研反馈中提到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梳理,把反馈的问题下发给各街道、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限期5月底前抓紧整改完成。
二、抓活动。按照《市文明委关于2010年开展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各项活动,一是组织街道、社区开展“清洁楼道、美化家园”活动,制定长效机制,并定期督查,二是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楼(屋)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等大型广告牌进行整治;对路牌广告、车体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邮政报亭(信箱)广告、IC卡电话亭广告、建筑工地围墙广告等。按照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20%的要求进行设置;对城区主要街道店面门头招牌,按照“一店一牌、统一风格”;对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张贴广告及时进行清理;对居住小区内广告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社区居委会认可的给予取缔。三是开展“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倡导低碳生活,呵护绿色家园,营造文明和谐环境。四是深化“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积极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共建型、帮扶型、互补型等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以城带乡、共建文明的良好格局,促进城乡文明创建工作均衡发展。五是深化“文明出行”活动,增强市民交通文明意识。六是组织开展2010年度“感动慈溪”年度人物——十大文明标兵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三、抓宣传。积极发挥市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不断优化“全力争创省示范文明城市”和“城市文明眼”专栏,不间断地开展文明出行、礼让斑马线、“迎讲树”等活动宣传报道,开展对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加大社会舆论监督;举行市民代表巡访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短信、你我参与”等活动,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四、抓督查。继续开展对街道、职能部门的“月查”、“月评”活动,采取每月检查、定期监查和回头看整改等措施,并把平时监查成绩纳入各街道、镇和职能部门的年终考核成绩,保持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同时,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巡访团巡访活动和文明劝导队活动,真正落实群众参与、群众监督。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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