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记者18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部署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四个重点,一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二是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着力解决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是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四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通知还明确了规划组成、编制期限、编制单位、编制范围,对规划文本和重点指标做出了规定,要求规划分国家、省、市(地、州、盟)、县四级,逐级汇总编制。
通知要求,实行规划逐级上报、逐级审查制度,上级规划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规划进行审查。省级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各级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各级“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
延伸阅读:
国家六部门联合部署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年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部署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规划编制要坚持目标合理、标准适度,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
《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的重点。一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二是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着力解决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三是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四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通知》明确了规划组成、编制期限、编制单位、编制范围,对规划文本和重点指标做出了规定。要求规划分国家、省、市(地、州、盟)、县四级,逐级汇总编制。
《通知》要求,实行规划逐级上报、逐级审查制度,上级规划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规划进行审查。省级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各级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各级“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