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那些买不起商品房,又没有资格申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社会“夹心层”,无疑是最大受益者。
公租房制度是一部“好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有成功先例。相比于廉租房,公租房基本能够维持自身运转,需要的政府财政投入相对较少;相比于经适房,循环使用的公租房,受益群体更为广泛,只租不卖也有利于减少腐败几率。
但“好经”总怕念歪,经适房制度曾如此,公租房会怎样同样令人担心。人们首先担心的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廉租房建设缓慢的例子已经摆在眼前,公租房在短期内供应量不会很大。在土地财政思维主导下,考虑到土地资源的金贵,尤其是公租房可能对房价造成下跌影响,地方政府建设公租房的动力可能存在不足;倘若地方政府不能尽职尽责推进公租房建设,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实现预期功效。
其次,有限的公租房资源能在多大程度上向外来人口开放也是一个问号。《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此处所谓“有条件地区”,主要是就公租房供需市场状况而言。对外来人口来说,这一规定实际已将他们享受公租房列入受益序列。
公众对新保障性住房政策向来是警惕的,太多寻租案例让他们不得不担心:以增进公众福利名义实施的公租房,会不会再次沦为相关利益群体的盘中餐?经适房成一些官员的福利房,限价房成为某些单位内部定向销售房,这些都清晰无误告诉我们:分配公平是任何保障性住房政策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公租房亦不例外。
无论是从国外实践经历,还是依据经济学理论分析,现在就评价公租房制度的功效,还为时尚早。分配公平问题不能解决好,无论经适房还是限价房,无论廉租房还是公租房,最后都可能是特权房、关系房和腐败房。关于这一点,政策制定者及执行者当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