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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0年4月22日 15:52

各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调研组反馈会及区创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目标的实现,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对秀洲区的创建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具体见《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区创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秀洲创建领导小组[2010]2号)文件要求。

  二、督查方法

  根据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010]2号文件精神,督查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重点督查。建立区级领导联系各街道创建工作制度。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由区级领导牵头,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开展督查指导,原则上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在迎检前一个月每周督查一次。具体分组见附表。

  2、常规督查。由区创建办、督查组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随机督查。

  3、专项督查:由各专项组牵头部门召集本组有关部门针对本组的创建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督查,具体方案由各专项组制定。

  4、媒体督查:在新闻媒体上开设“创建曝光台”等专题、专栏进行经常性地监督。

  三、其他事项

  1、重点督查由各街道做好督查路线安排等有关工作,督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重点督查结束后,由区创建办汇总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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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洲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4月22日

来源: 区文明办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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