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伴随着市区楼市销量的持续上扬,前段时间一些房产公司出现将一个楼盘肢解成几个楼盘开盘或仅拿出少量房子来开盘、预售房源信息没有充分公示等不规范行为。”市住房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我市将执行商品房销售有关申请预售最低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和楼盘领取预售许可证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开盘的规定,以遏制“少量多批”、“捂盘惜售”行为。
根据《暂行规定》(试行),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楼盘销售前,必须进行销售方案备案。总项目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2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总项目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需一次性申报。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五日内,必须以销售方案备案内容及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可售范围,全部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销售。
对已达到规定条件、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申请预售,且经行政告知后仍未申请预售的,以及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间,将全部房源公开对外销售的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备案,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评优资格。
增强销售信息公开度
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后,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五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在售楼场所张贴公示,并将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可销售房源、价格等相关信息,在宜居城市网上予以公开披露。
宜居城市网房源也将增加楼盘销售信息量,适时更新、公布每个楼盘的销售情况和销售进度。楼盘的开发建设进度、哪些房子已卖、哪些房子可售等信息,均让市民及时了解。
不得违规预售商品房
市住房保障局这名负责人表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违规预售商品房,不得以放号、发放VIP卡、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订金、会员费等费用,也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楼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下一步将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规范的预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