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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区级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工作的通知

2010年3月24日 14:48

各镇、街道文明委,秀洲新区、工业园区党工委,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继续在全区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城乡基层,努力提高全区城乡的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10—2011年度区级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提条件

  1、规划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建有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单位;或建有共产党基层组织,能独立开展社会公务活动,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2、规划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民营企业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建有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单位;或具有法人资格、建有工会组织的单位。

  3、规划创建区级文明行业的系统,应是具有法人资格、建有共产党基层组织的单位,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应是文明单位(机关)。

  4、机关、社区、行政村等。

  二、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各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应根据新一轮创建要求,广泛发动和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创建活动,通过系列文明创建的开展,更好地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突出重点。在规划中要注重结合,将系列文明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建设和谐社会相结合。文明村创建要向农村新社区倾斜,要本着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工作。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要向民营企业倾斜,特别是要规划规模以上的企业。

  3、健全机制。凡被列入规划创建区级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单位都要建立创建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和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对照《考核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三、报送时间

  请各规划创建单位将规划创建登记表一式二份,于4月15日前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附1:2010—2011年度规划创建区级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登记表

  附2:区级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请下载表格

  嘉兴市秀洲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

来源: 区文明办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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