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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0年3月24日 15:50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社区环境质量和建设水平,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区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包括中心集镇)广泛开展区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社区有一定规模且相对集中、生活与服务设施相对完善、有独立的居民生活小区的社区居委会。具体要求参见《嘉兴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附件3)。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城市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特别是在中心集镇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是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通过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深入持久地开展,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环境行为,大力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清洁生产,引导居民形成正确的消费及生活观念,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居民既是良好环境的受益者也是环境保护社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得社区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绿色社区创建的组织领导,加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制定计划,把创建活动融入社区各项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之中。

  2、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嘉兴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利用社区黑板报、橱窗、专栏等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基本知识,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组织居民积极参加各类环保主题活动,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自觉保护水环境,积极开展植树、护绿活动,引导居民美化周边生活环境。

  3、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由各镇、街道按照《嘉兴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要求,对现有社区组织初选,对已基本具备或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可以具备申报条件的社区组织向区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法规宣教科)进行申报。有关申报和考核依照新修订的《秀洲区绿色社区申报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为体现绿色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申报材料倡导用电子版本(光盘、U盘等),一式两份(一份交区文明办,一份交区环保局法规宣教科)。另外,只需填写纸质申报表一份(交区环保局法规宣教科)。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0年4月15日至6月15日,考核、评估的时间初步确定为2010年10至11月。考核、评估工作由区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址:嘉兴市洪兴西路1638号)。

  附: 1、《秀洲区绿色社区申报及考核办法(试行)》

      2、秀洲区区级绿色社区申报推荐表

      3、《嘉兴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

  嘉兴市秀洲区文明办

  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局

  2010年3月18日

附1:秀洲区绿色社区申报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消费习惯和环境价值观念,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提高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推进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经区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将秀洲区绿色社区申报及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一、申报:区级绿色社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愿申请。在做好创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照《嘉兴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试行)》逐条进行自查和整改;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秀洲区绿色社区申报表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社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受理社区的申报材料,依据考核标准查核社区的实践成果和自查结论;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汇总推荐上级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包括申报表、对照标准的自评表及文字说明、可以说明创建工作的其他典型材料。

  各镇、街道环境监察中队受理并汇总社区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经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申报材料向区环保局、区文明办推荐,经统一考查审核后报送区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嘉兴市洪兴西路1638号,秀洲区环保局法规宣教科;邮编:314001;联系电话:82723957,传真:82723951)。

  为体现绿色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申报材料倡导用电子版本(光盘、U盘等),一式两份(一份交区文明办,一份交区环保局法规宣教科)。另外,只需填写纸质申报表一份(交区环保局法规宣教科)。

  三、考核:考核采用自查、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以各社区的自查和镇、街道核查为基础,区环保局和区文明办共同对申报社区考核。考核分为“看材料、听汇报、查现场”三个程序,对照考核标准逐一量化,对达到80分以上的社区向领导提出考评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文件,向社会公示。

  四、复查考核: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对于已获得区级绿色社区称号的,区创建领导小组将进行定期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请下载表格

来源: 区文明办、区环保局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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