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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加强管控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2019年2月27日 08:49 来源:嘉兴日报 撰文徐 昊 陈 良

  “安全条件核查”严抓经营“实名销售登记”严控销售

秀洲区加强管控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烟花爆竹不同于普通商品,无论是生产加工,还是运输储存,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全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日前,秀洲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秀洲区公安分局、秀洲区市场监管局、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在过去,春节期间最热闹的场景莫过于人们为欢度佳节、增添喜庆而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由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各类事故,其教训十分深刻。自2017年1月1日起,嘉兴市区三环以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其中秀洲区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主要为新城街道(嘉兴市三环西路以内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放禁售地点、场所等。若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单位则处以2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每年春节期间,秀洲区都会集中精力部署全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及销售工作,分解落实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的各项具体任务。近年来,秀洲区相继出台了《秀洲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就全区烟花爆竹从经营零售到燃放全流程做好监管治理工作。此外,还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双禁”工作的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管控烟花爆竹,要从源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方抓起。近年来,秀洲将全区59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全部纳入实名制登记,并统一制作了实名销售登记本和实名销售登记告知牌,接入市级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管理系统,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登记管理。同时,将“双禁”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部搬至三环以外区域,每年春节前后全面开展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核查。围绕《通知》,秀洲区从严实施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对发现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3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关闭取缔了大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将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同时,秀洲区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对全区各零售店(点)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秀洲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秀洲区还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从去年开始,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在秀洲开始实行。这是对以往安全核查工作的深入和强化,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协同强化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各环节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严格追溯相关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责任企业和人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春节,我们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全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防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流入群众燃放环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秀洲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标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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