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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全省首个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标准
2018年12月17日 09:38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姜晓丽 通讯员 李秋新 朱颖玉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第二届“环太湖公共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了解到,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我市发布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范》嘉兴市地方标准,这是全省首个地市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标准,形成了“1365”框架体系。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没有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省级标准和市级标准,嘉兴市这项标准的制定走在了全省前列,既为全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作出示范,也填补了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

  该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为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的功能设置和服务内容,基础建设要求包括办公场所、服务大厅的场所建设和设备配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要求,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制度建设要求和台账建设要求,投诉处理、服务评价和工作改进要求等六大内容。既有平台建设的要求,也有业务工作的要求,既总体上符合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又结合嘉兴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

  据悉,我市从2012年起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12月,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省委领导高度评价并要求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嘉兴模式”。2017年5月,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来嘉兴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此次标准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指导全市全面建设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推进嘉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介绍,《标准》发布实施后,嘉兴市司法局将加强《标准》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工作宣传、学习和培训,将标准运用到工作指导中。加大《标准》的推进、检查、督查力度,建立必要的工作评估机制,全面统筹推进,强化顶层科学设计,协调稳步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推进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新时代法治嘉兴、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标签:法律 责任编辑:姜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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