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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筑牢房屋安全使用的基石
2017年8月15日 08:50 来源:嘉兴日报 评论记者 汪 莹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首个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针对由来已久的住宅野蛮装修、出租房私搭乱建等现象,《条例》明确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农(居)民自建房,出租前要做房屋安全鉴定。《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我国针对家庭装修的立法始终处于缺失状态。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只是原则性规范,具体如何实施,很多地方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也正因此,多年来,不管房子是不是住户的产权,使用者在装修房屋时基本都是想怎么装就怎么装,即便住建部门有相关的申报审批制度,也大多形同虚设。再加上房屋装修监理存在漏洞,全国各地因“楼房老旧+野蛮装修”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农(居)民自建的老旧出租房,房东为了收益往往置安全于不顾,屡屡因私搭乱建酿成惨剧。

  这几年,为杜绝野蛮装修,推进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浙江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实践效果来看,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这篇文章,关键是落实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并对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在计划经济年代,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不成问题,多数是单位的房子,有问题找单位,公房就找房管所。而现在,小区主要由业委会管理,但城市是陌生人社会,没有明确法律赋权的业委会,实际上难以负起管理责任。由此看来,唯有以法治手段补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链”,才能筑牢城乡居民房屋安全使用的基石。

  在这个意义上,《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一方面弥补了家庭装修立法的空白,为住户画出了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也让相关部门的监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有权对野蛮装修劝阻、制止,并应及时报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并经过现场调查后,主管部门有权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对于拒不停工者有权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通过明确不同主体监管职责,畅通违法违规装修举报渠道,赋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条例》理清了“野蛮装修”的监管责任链,将居民住房装修纳入了法治轨道。

  徒法不足以自行。期待《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能让主管部门绷紧监管之弦,更能让广大住户绷紧安全之弦,只有当法律成为人人不敢、不愿、不想触碰的“红线”,野蛮装修酿成的悲剧才能彻底杜绝。

标签:法治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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