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嘉兴新闻
支出型贫困救助:为“夹心层”撑起保护伞
2017年6月16日 12:56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戴纯青

  家人患了重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巨额医疗费、家庭困难子女学费负担重……因家庭刚性支出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曾是社会救助的“夹心层”,面临着求助无门的窘境。如今,在嘉兴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为这类家庭撑起了“保护伞”。

  嘉兴全市第一部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实施刚满周年。一年来,这项打通了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的民心工程解决了哪些问题?收到了怎样的效果?将对嘉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途产生怎样的影响?

  困与破,筑起“支出型贫困”防火墙

  海盐县百步镇百联村村民张阿姨夫妻俩经营着一家小棋牌室,儿子儿媳在附近私营企业打工,孙女刚上小学,一家人每年总收入10万元左右,经济虽然算不上宽裕,但日子也过得和和美美、衣食无忧。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10月,儿子小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不到半年时间,30多万元的医药费就让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虽然村委会和镇民政部门及时为小徐办理了大病医疗临时救助,但对于沉重的医药费负担来说,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无异于杯水车薪。

  相似的遭遇,也发生在家住桐乡市濮院镇新港村的赵师傅家,一年多来,医疗费始终是压在全家人心头的一块巨石。

  这原本是一户普通的农村三口之家,夫妻双方四十岁出头,7岁的女儿刚读小学。但是早年赵师傅因为肾病而摘除了一个肾,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目前在濮院一家公司做保安,收入微薄。2015年7月,妻子被查出患有重症胰腺炎,而且病情较重,已影响到肺部等器官,必须一直卧床休息。扣除掉合作医疗报销4.6万元与1.15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去年一年,2.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依然是全家人心头的一块巨石。

  “这个数字看上去不算很大,但现在我妻子没法工作,全家一年的收入只有2.4万元左右,压力实在不小。”看着账单,家里的顶梁柱赵师傅不知如何是好。

  根据当地规定,张阿姨与赵师傅两家的收入水平均超过了当地低保标准,能够享受到的救助资源十分有限。面对他们的困境,政府能做些什么?

  “这两户家庭,就是典型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入与支出是影响贫困的两个基本要素,支出是导致贫困的最根本、最直接的绝对标准,而收入是与支出相比较的一个衡量贫困的相对标准。所谓“支出型”是对应“收入型”而言的,由于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这些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绝对生活贫困。由于这些家庭中有一些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低保,实际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一旦遇到不测,往往比低保户更困难。

  过去,这部分家庭是社会救助的盲区。随着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近年来,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与此同时,在低保制度保障之外的收不抵支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日益突出。

  “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也是妥善解决困难家庭因病、因学致贫、返贫的重要法宝。”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救助办法和救助机制已经成为民政及社会保障部门的重点课题。

  嘉兴的破题,是一次厚积薄发。去年6月1日,海盐县率先在百步镇开展试点。随后,市本级、嘉善、桐乡各地不断出台支出型贫困救助相关政策。

  “你们家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明显超过了家庭可支配收入,可以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获得全额救助。”家住百步镇的张阿姨正是全市首批受到救助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从2016年7月起,他们收到了每月3320元基本生活救助金,经济压力明显缓解。

  今年1月,《桐乡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出台,村里的民政干部也给赵师傅带来了好消息,当月具有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就学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然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均可申请救助。按照这一办法,赵师傅一家获得了为期一年的救助,每月享受1992元救助金,其间,可按低保标准享受医疗救助。

  补与扩,张开全景式反贫困安全网

  像张阿姨和赵师傅这样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嘉兴有多少?据市民政局统计,2017年5月,嘉兴全市支出型贫困户数为639户,涉及居民人数为1933人,当月全市支出型贫困资金总额近400万元。

  “从数据来看,得益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目前嘉兴支出型贫困的现象并不突出。”市民政局救福处工作人员说,“但将支出型贫困纳入救助体系的做法,补齐了短板,双管齐下替代了过去单一的收入型贫困救助,这必将大大拓展社会救助覆盖面。”

  “消灭支出型贫困,需要一张全景式反贫困安全网。”正如社会学家的判断,相比以往临时性、一次性救助方案,从去年起嘉兴各地掀起的这场支出型贫困“补短板”总动员,力度不可谓不大:

  首先是基本生活救助。一般来说,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救助。差额未达到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最低补差标准的,按最低补差机制执行。

  其次是医疗救助,包括政府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两类。前者是参照《嘉兴市本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中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实行实时结报。通过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办法由市慈善总会另行制定。

  另外,支出型贫困家庭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以及普通高中的成员,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学生助学标准享受教育救助。经上述救助之后,支出型贫困家庭仍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临时救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因病导致的支出型贫困等突出薄弱环节的补益。

  去年,在全省率先提出消除贫困目标的海宁市率先作出了“不让一个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承诺。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该市建起了以减轻大病困难家庭医疗经济负担为重点的大病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创新实施合理自费大病保险叠加报销新机制,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大病医疗保险要向困难人群倾斜”要求,有效化解了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难题。仅去年一年,海宁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就达近7000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同比增长近50%,困难群众获得感得到了切实提升。

  按照各地出台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扩展: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提出申请时市本级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其次,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且只有2套以下住房;部分县(市、区)还适当放宽了对于家庭机动车拥有情况的限制……这些规定让“应救尽救”进一步落到了实处。

  思与路,寻找社会“大救助”的嘉兴路径

  今年三月,海盐县困难家庭数据库建设入户建档工作。这是我市第一家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试点。标志着这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

  “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是统筹社会救助资源、补齐救助工作短板和打造政府公信力的需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底,嘉兴市出台《关于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意见》,提出将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造血扶贫与输血扶贫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把全市各方面资源、资金和政策形成一盘棋、联成一张网、拧成一股绳,全面建立大框架、大力度、大协作、大统筹、大宣传的体制机制,构建起分工负责、相互衔接、运作规范、城乡一体的社会“大救助”体系,让政策发挥最大实效,确保每一户困难家庭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使困难家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生活尊严。

  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已是完善救助体系,强化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而支出型贫困救助,无疑将成为嘉兴在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工作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只有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救助办法和救助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而达到重点倾斜、确保公平、应保尽保的救助工作目标。”这名负责人说,社会救助由“收入型”向“支出型”辐射延伸是发展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认真抓好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迈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这一步不易,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更难。经过一年的实践,从简单生存救助到综合保障救助,我市已在支出型贫困综合救助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如何精准识别?如何有效帮扶?如何建立系统性帮扶机制?在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办、社会广泛参加的“大救助”格局下,我市正在支出型贫困救助工作实践中,做出更多方面的探索。

标签:救助 责任编辑:平彩娟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